签发人:袁圆
(B类)
金景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保障高龄老人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实施细则》(新民发〔2011〕89号)第一条、具有本区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的规定。“制定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享受政策的建议”不符合政策规定。
2024年自治区民政厅研发了“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微信小程序,居民只需要通过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选择“高龄津贴”或者搜索“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小程序,点击高龄老人模块,手机绑定老人信息,就能完成申请办理等手续,方便快捷。目前,博乐市各乡镇场街道对小程序办理工作已进行了全面宣传,2024年4月正式投入运行,将初步解决“城镇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龄老人为支持子女事业远离户籍所在地,帮助抚养子孙或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养老,但享受高龄补贴还需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非常不方便。”的问题。
联系人:陈潇 电话:0909-2280395
审核人: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