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B类)
杨志强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博乐市城市公交运营问题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们组织市交通局、阳光公交公司实地勘察,研究讨论,基于目前我市城市公交运营现状,保障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如下方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行,我们于2024年2月参考乌鲁木齐、伊宁、库尔勒等城市出台《公交行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定《博乐市公交行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草案)》,该暂行办法结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为城市公交稳定运行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该《暂行办法》的研究出台,合理确定专项基金设立,积极对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虚心向兄弟县市学习,保障我市公交合理收益;二是博乐市阳光公交公司创新经营发展思路,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根据国企实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主业与副业结合战略,制定“主业+副业”经营理念,即“国企+民企”合作、车辆维修、新能源出租车对外出租、盘活闲置资产等一系列增收创收计划,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潜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提升公共交通运营质效。通过数字化手段,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创新服务方式的同时,积极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思路,多措并举提升线路网运营绩效。同时积极对接高校、智库、研究机构等单位,及时研判公交行业运营态势和发展趋势,提出系统性、持续性改善措施和建议;二是持续完善公共交通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结合我市公交分担率下降及公交线网不断优化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机制,持续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评价、高质量发展,共同保障全市城市公交行业整体平稳有序,更好地推动我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涛 电话:1899777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