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依拉木丁·吾拉木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狗处置及监督管理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犬只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们组织市公安局、住建局实地勘察,研究讨论,基于目前我市流浪动物现状,一致认为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犬类疾病传播,流浪犬扰民问题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我们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博乐政办发〔2015〕58号)文件要求,明确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畜牧部门、卫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职责。针对辖区不文明养犬突出问题,博乐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已制定《博乐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博乐市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有证养狗流程。截至目前,博乐市公安局已办理养犬登记证559张;二是联合治理。由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开展摸排登记工作,将摸排登记情况上报至相关部门;畜牧部门督促犬只管理人员对未定期免疫的犬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截至目前,对全市630余个犬支注射疫苗;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查处辖区道路、广场、居民小区违规携犬出户践踏人居环境、粪便随意处理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对街面、小区内无人看管的流浪犬交由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流浪犬收容所进行看管,截至目前未发布相关政策及专项经费;三是多部门联动管理。定期组织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街道社区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在街上未牵绳、未按照规定登记等不文明、不规范养狗的犬只管理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导者依法依规治理,确保犬只管理有效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抓捕流浪犬95只,劝导街面、小区内遛狗不牵绳等不良行为51起,办理犬只扰民、犬只伤人案件5起;四是加强宣传。市公安局联合市住建局、街道社区,深入辖区宣传讲解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强调无证养犬、违规遛犬、违规携犬出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支持规范养犬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辖区群众人人知晓养犬规定,做到文明养犬。截至目前,已开展宣传活动35次,受教群众5080余人。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组织社区、物业深入小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养犬知识,指导督促物业在小区内设置宠物活动场地,提醒业主自觉养成清理犬便的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LED屏幕等形式加强宣传法律法规和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根据犬只生活习性,积极调整巡查和工作时间,进行错时巡查,巡查范围持续向背街小巷延伸,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养犬人主动办理犬只免疫、登记办证、提高文明养犬意识;三是加强养犬管理。通过《博乐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规范养犬行为,提高市民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形成统计、疫苗接种、登记、领牌、发现、抓捕、收容、处理、领养等一系列闭环管理机制,促使我市文明养犬行为大大提高,加强和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徐虎 电话:1356551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