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宏伟 (A类)
叶国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重启供销社职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供销社由在2000年改制,在部分领域已退出经营业务,保留农资、烟花爆竹经营业务。目前,由于博乐市供销社下属企业,供销社服务公司、四个基层社(贝林哈日莫墩乡供销社、达勒特镇供销社、青得里镇供销社、小营盘镇供销社)自身实力不强、融资困难,拓展经营、保障供给能力不强,供销社职能发挥不明显。
如何在市场经济规范的要求下,做大做强供销社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工作,博乐市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从农资保供稳价入手,入股博州供销社、博州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作,通过集配方式,逐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益,实现供销社企业做大做强。计划逐步拓展日用消费品线上线下销售,农产品销售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保价稳价。
联系人:徐雅倩 电话:222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