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肯杰别克 (B类)
李恒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合作医疗相应补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州政办〔2021〕106号)第一章第六条“有条件的乡镇、村、单位可以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助。”博乐市医保向各乡镇场街道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州政办〔2021〕106号),由村集体收入金额给与60岁以上老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结合各村队集体收入金额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目前,达勒特镇俄罗森布拉格村为村民全额补助;贝林哈日莫墩乡决肯村为村民全额补助,托森哈夏西村、新塔拉村每人按100元补助,贝林哈日莫墩村每人按200元补助。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贝林哈日莫墩乡吉翁村、哈夏则格得村、乌日木则村,计划2024年为村民实行定额或全额补助。
下一步,博乐市医保局将发挥行业部门牵头作用,鼓励更多村集体收入较高的乡镇(村队),积极为村民进行定额或全额补助医疗保险,让村民看病无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吾热娜 电话:2226138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