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阙兴华 (A类)
王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保安队伍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严格审核《保安员证》培训考试、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等流程关,督促物业公司保安员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保安队伍服务管理、岗位责任等制度,统一规范保安员在值班期间着2011款制式保安服、配备手电筒、安检仪等基础装备。公安机关负责小区保安员的日常督导检查,对物业公司雇佣保安员未履行监督职责、岗前培训、小区保安门岗值守和制度执行较差等情况,及时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今年以来,对全市物业公司及小区保安员检查632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294处。
二是加强街道、物业公司群防群治。由街道和小区物业公司保安组成的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做好夜间小区巡逻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博乐市公安局不定期对全市各群防群治力量进行检查指导。今年以来,对成立的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指导检查266次,发现问题隐患93处,均已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居民小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按照“小区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存储90天、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要求,博乐市公安局加强对物业公司小区物防、技防以及保安队伍装备配备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指导。
联系人:徐虎 联系电话:2239512
审核人: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