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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来源:博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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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阙兴华                                                                            (A类)

冒永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烟花经营网点监督管理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疆允许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标准(暂行)》规定,主动与安监部门对接,提前介入春节期间烟花燃放布点等工作。会同市商工局、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对辖区闲置房屋、仓库及市郊结合部的私房出租户等部位进行检查;督导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防盗门窗等物防措施;督导烟花爆竹经营者加强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巡回检查,及时劝阻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严防发生爆炸安全事故。

二、强化节前安全检查

春节前,会同市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乡镇(街道)对全市1家烟花爆竹库、5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检查,重点查明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是否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今年以来,检查烟花爆竹燃放点582次,发现并整改隐患92处。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18名派出所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发放宣传单、警务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对烟花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等安全防范常识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今年以来,开展各类宣传1752次,发放宣传单5923份,受教群众3万余人次。

联系人:张庆              联系电话:2239512

审核人: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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