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B类)
山巴依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规范管理停车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博乐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基本情况
2022年6月,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州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2〕3号),要求废止之前自治州制定的《关于继续执行博州发改价〔2013〕34号文件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4〕72号)和《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3〕95号),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博乐市暂未制定本级文件,继续执行《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3〕95号)。2022年11月,博乐市启动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现博乐市住建局正在开展物业成本核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行博乐市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州《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3〕95号)执行。其中,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签订合同执行。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三档。
序号 |
类别 |
配套设施标准 |
收费标准 |
1 |
第一档 |
露天停车服务配套设施标准:配有专制停车牌、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划线车位编号或固定锁位器、全天24小时有保安人员看管,铺有地砖或水泥地面,标注有标准停车泊位的车位。 |
规划停车位80元/车·月 |
场地占用费60元/车·月 |
临时停车2元/车·小时(2个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 |
2 |
第二档 |
露天简易停车服务设施标准:不符合第一档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配套设施条件,但全天24小时有保安人员看管,铺有地砖或水泥地面,标注有标准停车泊位的车位。 |
规划停车位48元/车·月 |
场地占用费30元/车·月 |
临时停车1元/车·小时(2个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最高不超过6元)。 |
3 |
第三档 |
室内地下停车服务配套设施标准:配有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健全出入车辆登记制度,消费、照明、供暖、排水、监控系统等设施齐全,标注有标准停车泊位。 |
规划停车位250元/车·月 |
临时停车3元/车·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居民可承受能力、地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地实际情况和服务水平,可适当下浮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规定,业主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异议的,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可以就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等事项发起提议,可以向所在社区反映,所在社区居民委员可以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相关收费,也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小区业主需求自治管理小区。
二、博乐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情况
2022年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规定停车服务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如果是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公共停车场,将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果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停车服务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社会投资者,并根据所在区域内停车服务供需情况、停车服务规模等,协商确定停车服务费标准。2019年至2022年博乐市实施了智慧停车场项目,该项目投入2300万元,对市区内公共停车场进行改建升级,项目共有48个停车处,7800个停车位,属于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建设。目前,博乐市润景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和新疆瀚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协商确定停车服务费标准。下一步,将计划联合商业银行、通信公司分阶段推进实施博乐“一卡通”事宜。
三、完善小区地下停车设施情况
引导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库基础设施的完善,如安装自动道闸、视频监控、停车位标线、减速带、路面引导标识、标示牌等配套设施,提高地下停车库的利用率,加强卫生管理,提升服务标准,引导广大群众把车辆停在地下车库。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余捷 电话:227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