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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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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苏布塔                                                                                (B类)

司国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和流浪动物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防止犬类疾病传播,解决流浪犬扰民问题,博乐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宠物和流浪动物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民文明养犬。通过采取教育劝导、环境卫生整治、发放宣传册、小喇叭播放宣传语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不文明养宠行为,使其自觉参与并支持犬类管理、流浪犬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制作宣传展板40余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500余次,发放宣传册、折页10000余张,发放拾粪袋1000余个。二是严格按照2015年6日11月印发的《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博市政办发〔2015〕58号)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三是博乐市已成立流浪犬整治中队,专项治理城区内流浪犬,联合公安、街道社区力量,加大捕捉力度,对凡是未圈(拴)养的家犬、流浪犬,利用捕犬网兜、铁笼子等工具,采取诱捕、围捕等多种方法实行集中捕捉,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良好秩序。同时,积极申请爱心动物收容所运营经费,解决收容所人、财、物基本需求,完善爱心动物收容所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已捕捉460条流浪犬,全部送至爱心动物收容所妥善收养。

下一步,博乐市将组织住建、文旅等部门研究增设宠物公园事宜,申报争取项目后鼓励开发商开发宠物友好社区。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宋振杰    电话:226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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