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许俊平 (A类)
朱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工作通知》(新教厅〔2020〕42号)、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工作通知》(博州教发〔2021〕72号)文件,博乐市制定了《博乐市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年秋季博乐市中小学校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全覆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2839号)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因文件中未明确财政补贴标准、范围、经费收支管理等内容,自治区教育厅联合5部门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号)办法第二章—经费来源与标准—第六条:鼓励各地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在财力可承受情况下,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进行财政补贴,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调整。目前博乐市财政无多余经费给予补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联合5部门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制定了《博乐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各学校通过使用银行托管云平台缴费,进行专账管理,实现在线缴费、支付、核算、对账。由学校自主发布课程,家长线上报名、退款。该平台能够保障信息及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收缴效率及资金的透明化,为家长提供投诉渠道,便于解决矛盾纠纷。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协调市财政局,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托管费争取财政补贴。
联系人:赵巧巧 电话:2286674
审核人:李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