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王运喜 (A类)
王新会、李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州人社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22〕3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155元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提高至175元。此次调整提高的基础养老金2022年底已足额发放(补发)到位。
2023年根据《关于2023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最低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字〔2023〕1号),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博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自2023年1月调资后,(自2011年55元以来,已先后调整待遇8次)最低基础养老金已增加至180元/人/月,满70岁185元/人/月,满80岁190元/人/月,鼓励居民多缴多得,并提高缴费档次。
为进一步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自治州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城乡居民缴费财政补贴意见建议的函》,已征求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进行意见建议,按照“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高”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加持续。
联系人:何永顺 0909-2281066
审核人:王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