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倪春健 A类
付保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状况禁而不止,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之一,一方面由于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和城市道路两侧占道摆摊设点,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不仅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对城市环境、市容市貌等各方面也影响极大;另一方面流动商贩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摆摊从事小本经营为商贩主要谋生手段。为此,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在治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工作中始终坚持疏堵结合原则。
一、积极教育引导,规范经营管理
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安置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临时经营点。积极引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前往指定的经营点规范经营,目前全市已设置4处共130个临时经营点,其中顾里木图街道海西国际临时经营点50个、克尔根卓街道中央广场(新友好)临时经营点30个、青得里街道兴乐广场北侧停车场临时经营点10个、南城区街道阳光巷临时经营40个,目前点位符合实际需求,如需增加可由街道增设临时经营点位。
二、抓好长效管理,做好服务保障
加强重要路段占道经营的巡查清理,采取定点定岗值守、错时上班等多种方式,对主次道路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扰乱市容秩序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治。截至目前,教育纠正流动摊贩590余人次,规范店外经营、占道经营227处。同时,将持续协调各街道设置临时经营点,引导占道摊点入场经营,加强临时经营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博乐市容市貌经营环境规范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容环境与居民生活质量的关系,大力提高市民的法制素养和环境意识,使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流动摊贩等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截至目前,向广大经营者和群众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达1000余人次,明确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斌 电话:2267553
审核人:倪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