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新春
答复类别:B类
徐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0〕118号)文件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合理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目前,对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和继续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提出可参照国有土地出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管理,但自治区、自治州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目前我市暂无此项工作实施措施。
为全力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保障乡村振兴发展项目用地和农村发展,我局将紧盯新政策,做好保障服务。
感谢徐艳梅委员对博乐市自然资源事业关心!
联系人:依斯热依木 电话:13519973208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审核人: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