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来源: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分享:

签发人:苏新春

答复类别:B类


徐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0〕118号)文件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合理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目前,对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和继续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提出可参照国有土地出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管理,但自治区、自治州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目前我市暂无此项工作实施措施。

为全力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保障乡村振兴发展项目用地和农村发展,我局将紧盯新政策,做好保障服务。

感谢徐艳梅委员对博乐市自然资源事业关心!

联系人:依斯热依木 电话:13519973208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审核人:张智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