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2年05月12日

来源:市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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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倪春健

答复类别:A类


孙传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规划,科学投放

博乐市始终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与提升城市品位”为主攻方向,按照“科学规划、合法运营、合理规划停放点位”的原则,有序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道路,做好顶层设计。在项目实施前,广泛征求意见,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合理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上下功夫。科学合理投放。结合城市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和出行习惯,博乐市优选2家企业规范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分别是乌鲁木齐世通泽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乐市分公司、竹蜻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博乐市分公司,共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2500辆,日均骑行量达到10000次/日,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增加固定停车位。科学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以不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妨碍行人通行为原则,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在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固定停车位,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线3470米,设立指示牌150个,下大力气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

二、压实责任、规范运营

博乐市始终坚持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监督考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路面巡逻劝导,探索走出一条“常态管理+专项整治”的特色路子。加强监督考核。每年考核2次,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日常的运营管理进行考核,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是否达标。对考核未达标的,采用扣押、处罚、减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入等方式,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规范企业运营。严格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根据投放量确定维护人员数,负责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和秩序维护,同时不断完善APP功能,合理设置“电子围栏”,规定停车范围,确保精准定位停车。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设置“电子围栏”400处,运营企业投入维护人员25人。开展文明劝导。对乱停乱放、占压城市道路、挤占盲道现象,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督,对广大市民进行提醒和劝导,引导市民正确使用二维码定位,锁车扫码,培养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良好行为。截至目前,已劝导和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0000余人次。

三、联合监管,保障安全

博乐市在督促企业加强整改的同时,坚持整治、巡查、宣教不放松,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安警务站、交警、执法大队、志愿者作用,加强联合监管,及时教育处罚违法违规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人员,引导群众文明骑行。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城区范围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停放秩序的巡查,针对乱停放的共享单车、非机动车,要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志愿者等第一时间将车辆移到停放点有序摆放。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宣传和引导工作,严禁一车多人、不戴头盔上路。要求全市中小学加大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告知家长不要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孩子注册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求运营企业实行实名认证,识别借车人身份,严禁未满16周岁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已开展宣传教育1.3万余人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促进了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大提升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不遗余力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舒适的骑行体验之余,博乐市将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自身创新步伐,落实共享电动自行车常态精细化管理,积极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真正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成群众的舒心车、城市的风景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达娃 电话:13519978977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审核人:倪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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