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倪春健
答复类别:A类
叶里江·克日拜、木拉提·巴合提、拜合提牙尔·艾买提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物业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收费透明度。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增强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的自觉性。我们于2016年4月,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督促物业企业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保证服务到位,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互信。
二、加大物业考核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博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从2022年起,博乐市各社区负责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考核,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今后,我们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支出公示等环节上的监管,不定期的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情况,对不公示收支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将记录在不良信用档案中。
三、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加大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力度,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业主自治意识,积极发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桥梁作用。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业主大会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行使业主的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及决策权。如业主每年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支出情况审计的,可引导业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18609095088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审核人:倪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