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田凯
答复类别:A类
冒永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管理、宣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博乐市辖区共有博州职业技术学院,博州特殊学校,中小学幼儿园43所,其中职业技术学院1所,特殊学校1所,高中5所,中小学18所,幼儿园18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一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食药环公安分局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对校园周边200米的范围内做到不签发许可证,并给予清理。目前校园周边已进行集中清理,已清理28户,停止供货62户。通过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二是持续用力,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未成年售烟酒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号召开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尤其是各经营户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卖酒”提示牌,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13),如有发现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告,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同时也对各经营户起到积极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形成人人敬畏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一是对校园周边的经营户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健康成长。二是向所有经营户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宣传标识,并要求张贴在显著位置。三是深入各学校开展为广大教师、学生上一堂吸烟、喝酒的危害公开课;鼓励广大师生发现有给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线索积极举报,我们将追根溯源,对违法经营者依法查处。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公众号、公益广告、流动广告车、流动播放器等在各乡镇(场)、村队、社区组织辖区村民、居民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题讲座;在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宣传标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并创建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黄炳军 电话:13565513222
联系人:王梨琳 电话:18997766565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