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职工社保缴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0月,博乐市人社局召开2021年第8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对您的提案进行了研究审议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由社保办及市社保中心负责对您的提案进行调研并答复。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民营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或者利用“社保补贴协议”方式规避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博乐市人社局及社保中心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社保宣传方案,做好精准的宣传。全面梳理各类社保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单、关注微信公众号、党员社保政策宣传队、新闻媒体、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干部结亲入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政策,通过比对的方式让群众知道交和不交不一样,早交晚交不一样,交多交少不一样,知道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切实感受到养老保险在老有所依方面发挥的作用,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及时配置社保系统参数,积极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承担缴费基数总额16%,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承担缴费基数总额0.5%(降费政策持续至2022年4月,恢复后为1.5%),个人承担0.5%(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审核人:卞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