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来源:博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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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小营盘镇农村林地水费减免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小营盘镇水管所对辖区林地水费收取情况进行复核,并与水管处积极对接进一步落实林地水费收取标准,复核情况如下:

一、林地水费(地表水)收取标准:按照博州政办发〔2019〕2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章第三条林业用水执行水价规定:林地按350立方米/亩定额供水,灌区新栽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第二年按分类、分档计收水费,水资源费按照自治区1724号文件执行。

二、经水管所对辖区内林地水费核实,平均亩均水费在60元-100元左右,没有达到代表提出的200元左右。

三、博河流域管理处2020年10月出台了《关于农田防护林用水水费减免的通知》,通知规定农田防护林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的秋冬灌用水及2021年4月1日之前的春灌用水,博河流域管理处应收部分予以减免水费。2020年州、市两级水利部门对农村林地用水均执行以上规定。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博乐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博乐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日


审核人:楚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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