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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博乐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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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红、徐长钦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因土地流转想种地的农民没地种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土地流转的现状,土地流转规模化的经营,使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增加了广大农户的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

二、小镇土地流转情况和措施:

2020年小镇土地流转总面积12.6万亩,其中农户承包地流转8.8万亩。从流转去向上看,流入种植大户的面积为8.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0%。

主要措施: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宣传,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利用农牧民夜校、升国旗等方式多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引导农户平等、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根据相关规定,乡镇监督所辖村队在集体土地和农户承包地委托集体流转时,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本村的村民想种地可以参加招标,同等价格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并规范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土地流转补充合同》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环境保护承诺书》,由村队负责审核把关,并在村队和乡镇农经站备案。

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农户流转土地后,通过各种培训,积极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增加收入。目前博乐市大力提倡农户从事副业养殖,建立了五大养殖基地:小镇养鸡、阿场养羊、青镇养牛、乌镇养牛、贝乡养猪,都有相关的扶持项目和优惠政策,如有意向可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办和乡镇牧业办联系。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8号)第五条:(十五)土地流转要有利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把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途径,实现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互为促进。要按照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信用的新型农民要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加大农民生产技术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审核人:孙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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