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新民等6位代表:
您提出的“按照博乐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交通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博乐市出差人员到州内各县市差旅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0元,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交通费可凭合法票据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不超过340元。您提出合理给予乡镇场学校教职工出差费,财政方面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等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待通知生效后实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4月20日
审核人:董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