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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博乐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年08月17日

来源:博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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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刚、王新会、马春霞代表:

您们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第5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县强、乡活、村稳”的原则,补齐乡村医疗机构短板,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疗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博乐。

一、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㈠配齐合格乡村医生。全市在岗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2015年以来通过市卫健委组织培训考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卫健委统一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可在村卫生室执业。力争通过3年时间,采取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在岗人员学历教育、培训考试等方式,使全市在岗乡村医生都能达到规定以上的执业水平。

㈡ 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在岗的不满60周岁的初中学历人员参加2020年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不合格者、高中学历人员参加2020-2021年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中专及以上非医学学历人员参加2020-2022年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应于当年年底及时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年龄满60周岁,连续两年考试不合格的,立即终止聘用。

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㈠乡村医生财政补助。2019年12月13日,《中共博乐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百七十次常委会议纪要》(博市党常字﹝2019﹞68号),通过了《博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会议同意对17个边远村乡村医生待遇提高至每月3400元,对53名执业助理以上乡村医生给予每月600元补贴,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为村卫生室缴纳医责险,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㈡ 落实其他各项补助。一是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二是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三是对组织农牧民参加体检或参与卫生院体检工作的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量,从现有体检经费中按照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规范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建设,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20年度继续招收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生,2018-2019年我市已累计派出学员42名,全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为博乐市村卫生室定向服务8年;

二是组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讲师团,分期分批期对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救知识与技能操作,中医适宜技术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各项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等。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够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快速发展。

主管领导签字:汪 澎

承办人签字:许娴雅

联系电话:227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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