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农村道路特别是村与村之间柏油路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但由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资金没有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补助到位,无法满足农村公路养护需求。针对这问题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已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养护资金,并申请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目前等待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博乐市6个乡镇场原有农村公路管护站的职责,已组织6个乡镇场分管领导召开会议,签订博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场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满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乌银花 电话:18116831123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