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提案”本院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行难的问题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博乐市人民法院全力攻坚,三年收案4239件,结案3974件,结案率93.5%;2019年收案1764件,结案1701件,结案率96.43%。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考核标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于2019年7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依法治国委员会于2020年4月4日印发《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经过扎实工作,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和完善。
二、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一)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近年来,本院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信息化系统,实现了网络化查控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网络查控覆盖土地、房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
(二)建立健全查控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为解决找人难的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本院与公安机关协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本院,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惩戒平台,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人员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特别是通过博州零距离公众平台曝光失信人员名单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不能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租赁高档写字楼、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贷款都将受到限制。
三、关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财产清单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此规定强化了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目前,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一)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三)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四)法院依职权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立案部门会一次性告知所提供申请执行材料,其中就有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被执行人可提供执行财产情况表,该表由申请人填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主要通过网络查控和依职权等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目前正在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徐艳梅委员:
在此,非常感谢您为解决执行难提出的宝贵提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行为,加大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惩“老赖”,全力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机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好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各项举措,尽最大能力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季新成 电话:0909-7688730
手机:13579586937
博乐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