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虎、刘会玉、朱国兴、陈新民、姜娥丽·加那提别克等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林地水资源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文件要求,第十一条中的(六)城镇绿化、工矿企业用水执行水价。由水利工程供给的城镇绿化用水按供水成本价计收水费。贯流水按消耗水价的40%计收水费,循环水按消耗水价格的20%计收水费。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林业管理工作的关心,诚恳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18509092758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