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来提拜克、库拉里别克等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草场界线划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1963年以来该镇与八十四团畜牧公司之间没有草场纠纷,自1987年以来八十四团畜牧公司职工不服从原来的草场使用界线协议和利用现状,故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并强行在该镇春秋草场上挤占草地盖房、修圈。对此,博乐市人民政府1987年5月召集双方单位领导开过历时八天的协调会。由于当时双方各持己见,意见得不到统一。为了不影响团结和阻碍生产,博乐市人民政府当年给争议双方下发过博市政发(1987)第45号文件,并且也出过草场使用界线图。1989年博乐市人民政府给青得里镇一、二牧场确权并发放了草场使用证。至今青得里镇一、二牧场牧民按照此发证界线及面积习惯性地放牧,不存在越界放牧事项。但是农五师84团和博乐市草场界线没有确权划分,每年发生兵地草场界线上的争议,博乐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能拿出一直意见。目前,乌图布拉格镇与84团草场界线明确,证据充足,但84团对我局的所有证据不予认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双方商定的协议,继续有效。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前应遵守原协议”的规定,我局将此争议的问题报自治州相关部门,由州人民政府层面与农五师协商。
2、青镇与阿场存在一千亩冬草场界线划分的纠纷的问题,经核实,2011年博乐市所有乡镇场村队草原确权到户,不存在草场界线纠纷。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草原管理工作的关心,诚恳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朱马别克 联系电话:15309900576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