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毕丽格委员:
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实行绩效奖励的建议”(第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辖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71个,市级医疗卫生机构9个(公立医院2个,民营医院4个,疾控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卫生监督所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乡镇场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142个),个体诊所87所(含中医备案制诊所4所),学校医务室4个,门诊部8个。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9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51人,注册护士556人,药师、检验、影像108人,村级卫生技术人员79人(乡村医生)。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三同步"推进,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博乐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66号)等文件相关精神,紧扣医改职能职责,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委正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落实,制定设立专项绩效方案,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政策,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要注重医疗服务协同配合,以提高整体效率,增强医院运行活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实施方式:由市人民医院负责拟定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经市卫健委集中上会讨论研究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目前市人民医院已将初步拟稿上报市卫健委,待委党组上会集体讨论后上报实施。
关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并实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绩效奖励薪酬制度。答复如下:因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现都为全额拨款单位,并且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执行每月扣除津贴补贴中的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除30%)及13个月工资作为绩效管理,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我委对高校毕业的医学类学生给予政策性支持,可根据岗位和专业技术不同,调整工资待遇,研究制定医疗人才培养、留用和激励的政策办法的提案。首先积极与市编委沟通,增加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给新毕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就业机会,第二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培训,使其专业技术得到提高,体现自身价值,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第三将现执行的绩效加大档次分层,使一线技术人员能劳有所得,优绩优酬,待遇留人,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够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市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主管领导签字:袁新红
承 办 人签字:姜朝霞、王春玲
联 系 电 话:2277803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