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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5月29日
来源:博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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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设立公交站方面的建议”(第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已经纳入2019年政府建设计划范围内,并上报市政府。
2、待市政府下达批示后,将按照批示即刻设立公交站台。
感谢您关注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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