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101公交车延续到阿场的建议”(第3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小镇到阿场之间的线路为三级运行网线,属州运管部门管理,目前,州运管局并未授予市阳光公交公司三级网线经营权,现该线路经营权属运民公司所有。另,现博乐市至阿场道路暂不具备公交车通行条件,待经营权明确、道路具备通行条件后,我们会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处理三级网络通车问题,并按照住建规划局的统一规划进行,解决百姓出行难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