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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关于禁止重型货车及水泥罐车通行赛里木湖路”办理情况的答复 博市公办发〔2018〕29号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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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重型货车及水泥罐车通行赛里木湖路”(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城区交通规划,对所有市区路段实行“车辆通行证”措施,所有货运车辆一律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通行证,参加教育学习,通行证时间为每月一次,该措施实行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为了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物资运输需求,交警部门对部分路段实行限时限段通行,在上下班及学生上下学期间一律禁止通行。对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一律绕行,因博乐市北环路和西环路路段正在施工建设,大型车辆无法绕行,只能从南城路段通行。博乐市交警大队对没有通行证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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