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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关于村民公户难的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 博市公办发〔2018〕24号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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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民公户难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人户不一致确存在普遍现象,分户、和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户籍迁移自由)新公通〔2013〕7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户籍迁移限制条件,农村因一个宅基地只能落一户,部分人员确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分户,部分人员因分户后再与原户人员居住,不符合和户条件而无法完成和户。2017年自治区处理异常户口指导规范中指出对于符合条件迁移而拒不迁移的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要进行面对面宣传,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动员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达到人户一致,2018年至今博乐市市内迁移已完成2247人,迁往市外的已完成1094人,市外迁入364人。另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通知已下发,待具体实施细则下发后,结合“两项工作”博乐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切实解决分户、和户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博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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