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你们)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残疾人学车问题的建议(政策法规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残联收到博市政办〔2018〕44号文件,按文件精神4月19日我单位派2名干部与九届三次提案人巴哈尔古丽·吾甫尔见面,谈论了关于解决残疾人学车问题事项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残联与2017年1-12月期间,与博乐市宏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残疾人学车培训协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驾驶员驾校补贴暂行办法》(新残字[204]112号)签订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相关内容: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第三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驾驶员驾校补贴暂行办法》(新残字[204]112号)文件规定:驾校每培训一名残疾人驾驶员博乐市残联将为驾校补贴1000元,培训结束后取得驾驶证,乙方拿出有效票据及证明材料到甲方统一报销。
第二条第五项乙方给每一位博乐市残疾人优惠500元。
驾驶证培训结果:
2017年有30名残疾人报名参加驾照培训,2017年12月31日完成10名残疾人取得驾照,发票提供给博乐市残联财务室,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10000元(一万元)拨付给博乐市宏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为了解决残疾人学车问题,博乐市残联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保障残疾人学车。
博乐市残疾人联合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