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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11日
来源:市林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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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博乐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田防护林病虫害防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因此博乐市林业相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实地进行调查后给予相应的防治建议。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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