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乌镇
二牧场和兵团84团之间的春秋草场纠纷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963年以来该镇与八十四团畜牧公司之间没有草场纠纷,自1987年以来八十四团畜牧公司职工不服从原来的草场使用界线协议和利用现状,故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并强行在该镇春秋草场上挤占草地盖房、修圈。对此,博乐市人民政府1987年5月召集双方单位领导开过历时八天的协调会。由于当时双方各持己见,意见得不到统一。为了不影响团结和阻碍生产,博乐市人民政府当年给争议双方下发过博市政发(1987)第45号文件,并且也出过草场使用界线图。1989年博乐市人民政府给乌图布拉格镇一、二牧场确权并发放了草场使用证。至今乌图布拉格镇一、二牧场牧民按照此发证界线及面积习惯性地放牧,不存在越界放牧事项。所以请博乐市人民政府应以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按照1989年发放草场使用证界线及面积来确权乌图布拉格镇与八十四团畜牧公司的草场使用界线,以此维护乌图布拉格镇一、二牧场牧民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