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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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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巴特、巴特加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博乐市乡镇园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博乐市乡镇园小区服务等级核定为一级,服务标准为: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一次,楼道内卫生每周打扫一次。根据《博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博州发改价〔201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楼道内的灯由物业公司逐一排查、登记后统一维修,公共区域的电费包含在物业费内,但材料费应由楼栋内的全体业主分摊。该小区服务不到位、业主意见大的问题,综合分析有以下原因:业主委员会缺位,造成责权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运作不规范,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工程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等。

针对以上问题,博乐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年内制定出台《博乐市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督促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安全等要求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指导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物业服务。

三、对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以社区管辖范围为依据,界定各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整合工作,将临近小区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目的。今年将完成顾办阳光小区、青办市政府家属院区域整合工作。

四、加大物业管理市场的整顿力度,严查服务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经常组织各种物业技能和专业培训,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技能。

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博乐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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