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经由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学生上、放学安全,我市已在第二中学(和平路)、第五中学(顾力木图路)、第六中学(长江路)、第七中学(文化路)、第八中学(文化路)、第一小学(顾力木图路)、第二小学(青得里大街)、第三小学(团结路)、第五小学(团结路)、锦绣小学(新华路)、第一幼儿园门前道路两侧设立了全套限速标示。为确保在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安全,在辖区的非寄宿制学校门前均设有护学岗,由交警和巡警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对州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第九中学等未设全套限速标示的学校,计划6月底开始设置限速标志,预计10月底前设置完毕,以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博乐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