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冰、姚剑敏、朱国志、廖方忠、王文华、张春燕、王志毅、韩岩霞、李刚等9位代表:
您在博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博州、市政府未兑现驰名商标奖励资金”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9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博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明确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政策。2015年博州工商局就兑现2013年-2014年获得驰名商标(“北疆”红提)和著名商标(“飞博”挂面、“新赛”食用油)认定的企业奖励资金一事书面请示博州人民政府,州政府批示州财政局拨付了“飞博”挂面企业的奖励30万元,由州工商局转拨“飞博”挂面企业,其余两件商标的奖励资金未予拨付。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承 办 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0909—7666670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