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克巴特、阿不都外力委员:
你们在在博乐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博乐市及乡镇场学校附近“垃圾食品”销售监管的提案”(第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只有合格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对于“垃圾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定义,生活中人们泛指的“垃圾食品”是指含人体所需营养成分的食品经过炸、烤、烧等加工使营养成分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在加工过程中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
现在市场上的小食品种类繁多,工商部门履行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能,确切的说就是对食品上市手续是否合法是否齐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给予许可或不许可,以及对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行为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部门对经营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一直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博乐市2010年就成立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成员单位有市直各部门参与,每年对校园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多次联合检查。2013年以来,由博乐市综治委、教育局牵头,工商、公安、消防、食药、文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每年3月份、9月份各一次。绝对禁止校园周边商店销售“三无”食品,倡导校园周边商店不得销售人们泛指的“垃圾食品”。我局更是从孩子自身入手,制作图文并茂的宣讲课件,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营养、食品安全常识出发,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讲活动,引导孩子合理膳食,教导孩子杜绝“垃圾食品”。而且近几年对多起校园周边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按照各代表提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一,加大在学校和社会各领域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第二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加大对销售“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第三加强各部门协作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管,第四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和好的建议,积极受理和解决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积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使学生有一个健康的成长和学习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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