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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6年05月05日

来源:博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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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燕代表:

您在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达镇工商部门主动配合团场治理临街商铺卫生秩序乱的问题”(第7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达勒特工商所是博乐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管辖区域为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等。目前,双河市工商局正在筹备中,在双河市工商局筹备前,达勒特工商所在职责范围内会继续配合团场相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规范,待筹备完成后,八十九团、八十一团、九十团由双河市工商局管理规范。

对于营业执照审验,按照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一年一审验变为自主申报,凡是个体工商户执照未申报年报的,由以往的吊销营业执照改为经营异常标记,进行信用约束。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承 办 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0909—7666610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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