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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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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占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青得里乡向阳路废品收购站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4月17日,博乐市对苏占鳌委员反映的青德里乡中村向阳路废品收购站问题进行了调查。

检查中发现,青乡中村向阳路上共有4家废品收购站,分别为博乐市向阳废品收购站、博乐市三元废品收购站、博乐市谢辉废旧塑料收购站、博乐市李庆敏废品收购店。经查,以上四家废品收购站中,只有向阳废品收购站上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在青乡向阳路,其它三家收购站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现址不符。四家废品收购站都是以回收废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包装转运为主,废品中不含国家规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的项目(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因此环境污染较少。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对执照未审验的,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未在限定期限办理的,按无照经营处理;营业执照地址不符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经营地址。目前,市工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博乐市三元废品收购站、博乐市谢辉废品收购站、博乐市李庆敏废品收购站三家废品收购站限期变更经营地址,超期未变更经营地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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