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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6年05月05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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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格尔代表:

您在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由政府财政解决教师的班主任经费的建议”(第52号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4号》,《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博州[2009]107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保留地区补贴、生活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和班主任津贴组成。岗位性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2%,班主任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班主任津贴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从2011年开始,关于班主任津贴没有让班主任承担,博乐市财政统筹解决,2011年,应发班主任津贴167万,市财政统筹解决167万;2012年应发班主任津贴157万,市财政解决157万;2013年应发班主任津贴173万元,市财政统筹解决173万元。

2014年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除工资和绩效奖励以外不得发放任何奖励,班主任津贴由财政解决不符合规定。博乐市就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班主任津贴发放制定《博乐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按方案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发放,班主任津贴按生均10元/生/月(共10个月),年底从奖励性绩效中抵扣,生均发放时,住宿生、双语生按1.1系数计算学生数,农村教学点学生按照1.2的系数计算学生数;大班额超出规定班额部分不计算学生数。2014年发放班主任津贴214.74万元,由2672名教职工每月平均扣81元,2015年发放班主任津贴220.88万元,由2587教职工每月平均扣66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标准划拨,本办法已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两年,得到了学校教师认可。

2015年,根据《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部分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15】6号文件),从2015年6月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部分由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名班主任每月120元,(补助10个月)。补助资金的发放,是要将班主任津贴和补助资金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范围内,加快推进学校绩效考核和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的建立,激励广大教职工发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精神。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教育局

联 系 人:程巧玲 电话:1319977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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