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袁圆
(B类)
巴音孟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办理达勒特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土地使用权证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
一是根据《公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需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所需申请材料包括:⑴ 建设公墓单位的可研报告、资质证明、资格证明、验资报告;⑵ 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具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规划设计图、建设用地不动产证以及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涉及林地的须有林业部门林地审查意见);⑶ 购置或购置获得公墓用地的有关证明材料;⑷ 其他有关资料。
二是由于审批材料是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确定的,我局作为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的审批工作部门,暂时无法简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审批材料。我局将积极探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间成本。
三是达勒特镇人民政府委托博州勘测规划院完成对17处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实地勘测,因套二调、三调图显示部分墓地涉及林草地,林草局要对涉林、草地墓地进行举证,确定墓地是否为历史形成墓地,现已将墓地矢量数据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审核。
二、关于完善制度及审批手续的建议
一是结合民政局的审批职责,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积极与自然资源、规划、环保、林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工作方案。
三是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乡镇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乡镇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更多便利,确保相关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感谢您对我市对达勒特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持续跟进达勒特镇墓地用地手续办理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郝雷 电话:0909-2282783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