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新鹏
(A类)
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电动车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建立工作小组,由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市容中队、交通中队、共享单车管理中队实地勘察,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加大对博乐市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运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势在必行。
一、基本情况
目前,博乐市共有3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入驻,分别为美团单车、竹蜻蜓单车、哈喽单车。博乐市已在城区5个街道164个小区及便民服务站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400余处,督促3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做好服务管理,投放共享单车5000辆,配备企业运维人员20人,设置冬季车辆存放点位3处。
二、采取的措施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针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谋划、制定常态精细化管理措施,实现共享单车规范管理。
㈠确保道路畅通,发挥服务意识。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城区范用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管理。监督城区范围内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管理工作,重点在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㈡督促指导运营,发挥企业服务。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办公区和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督促运营企业合理设置“电子围栏”,规定停车范围,设定小范围的停车区域,引导市民正确使用二维码定位、锁车扫码,停车也要扫码才算还车成功,同时,结合城市建设设置停车区域,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线。
㈢加大安全教育,做到文明出行。督促运营企业制作宣传片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开发智能电子停车牌,引导用户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针对16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骑共享单车,要求运营企业实行实名认证,识别借车人身份,三家企业均实现智能识别头盔,戴上头盔才能骑行,有效防止了安全隐患。
㈣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隐患。一是针对车头方向偏移、车铃损坏、刹车不灵、链条垮掉、车座破损、头盔破损等安全问题,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督管理,每年对企业工作进行考核2次,结合当年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及当次考核成绩为结果,评定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是否达标。对考核未达标的,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有权扣押、处罚、减少共享电单车的投入,已保障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二是今年以来,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与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通过企业故障报警系统及现场调查共发现问题车辆100余辆,全部收回,维修完毕后投放,下发整改通知书3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碰头会1次。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条幅、电子显示屏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开展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宣传,引导群众做文明的骑行者、文明的停放者,主动参与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二是持续做好共享单车常态化管控工作,加强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和爱护单车文明骑行向公众宣传的力度,倡导动手将倒地单车和乱停单车放置整齐的善行善举。三是要坚持“规范管理、有序停放、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对废旧、废弃共享单车做到“问题零容忍、清理全覆盖”,对合法、合规共享单车做到“规范停放、入框同向”,强化共享单车秩序管理。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阿依登·赛力克 电话:0909-2223224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