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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来源:博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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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李扬

(A类)

卡哈尔·阿布都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水利资源问题促农牧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

自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博乐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建议办理领导小组,结合前期开展的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以便建议落到实处。

博乐市2024年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4〕1号)文件要求,粮食作物用水按责任田水费调整为0.26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执行,仅区分30年承包土地和非30年承包土地,未区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超计划取用水的,其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计划20%以内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20%—50%的,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5倍收取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定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部委备案”。因此,对于您反映的“水利部门依据生产成本、市场行情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利资源费调整方案,避免费用过快增长。”的建议,县市层面无权限调整。

结合博乐市实际,可通过以下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一是2024年通过实施博乐市青得里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修建灌溉输水管道、配套取水枢纽首部建筑物、现代化量水设施等,加大青镇灌区的地表水使用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项目2025年实施后将灌溉利用系数由0.61提高至0.78,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替换地下水灌溉面积0.6万亩,节约地表水54万m³。

二是2025年7月开工建设前进小型水源建设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小营盘和青得里镇区域增加地表水使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障该区域农业灌溉用水。

三是温泉水库已列入博州“十五五”项目规划,预计在2026年开工建设,建成后提高博乐市六个乡镇农业灌溉保证率。

四是库斯托汗水源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2024年3月完成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工作,标志着水库从建设期转入试运行期,增加调蓄能力973万立方米。

五是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超过规定限额的,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将采取您的建议,加大农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多措并举,推进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一是强化农业节水。加强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建设,严格控制灌溉面积增长,加快推进干、支渠以下渠系管道化改造,建立不同生育期农作物轮灌定额配水制度,有效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

二是加大农业节水宣传力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保护宣传,保障水利设施高效运行,积极引导群众采取先进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感谢您对博乐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阿拉依   电话:0909-2233898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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