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新鹏
(A类)
尹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小区物业信息公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内容的公示栏,经房产中心实地勘察,一致认为加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公示是博乐市近年来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基本情况
现博乐市从事住宅物业服务企业48家,其中国有企业有2家(晨欣物业、锦绣佳园物业),私营企业46家,现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500余人。博乐市共有住宅小区159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34个,自管、社区代管的住宅小区25个。目前博乐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四个等级,服务等级由低级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一级多层0.3元/平方米/月,高层0.8元/平方米/月;二级多层0.4元/平方米/月,高层1.1元/平方米/月;三级多层0.5元/平方米/月,高层1.5元/平方米/月;四级多层0.6元/平方米/月,高层1.8元/平方米/月。场地占用费30-40元/月;停车服务费500元/年;停车租赁费1500-2500元/年。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据《博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物业企业年度考核制度。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2024年度、2025年1-10月份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考核,共考核48个物业企业109个住宅小区,5个物业公司考核不合格,其中3个物业公司已劝退物业服务小区。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截至目前,按要求在132个小区内制作并设立公示栏,接受广大业主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对37家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其中2家物业公司评为AAA级、3家物业评为AA级、12家物业公司评为A级、11家物业公司评为B级、9家物业公司评为C级。2025年在自治区智慧住房平台37家物业服务企业上传信用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一步计划
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0909-2281387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