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陈赤男
(A类)
亚克甫江、王美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困难学生托管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托管费减免情况
自2020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42号,自2021年秋季开学全疆中小学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全覆盖,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开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具体情况由中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2839号)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博乐市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1小时、1.5小时、2小时,收费不超过400元,所收费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校内教职工的补助,以及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所学的劳务费支出。
2023年教育厅联合财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要求第六条鼓励各地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在财力可承受情况下,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进行财政补贴,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调整。博乐市教育局自2022年开始向市财政部门发函协调,但均因财政紧张原因无力承担,故各学校针对学校精准扶贫户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后,学校将对课后托管费进行适当减免,具体减免费用由学校支委、校委商讨后决定。2022年至今博乐市21所义务段中小学减免托管费2696人共893203元。如,博乐市小营盘中心小学2022年至今减免学生293人48748元;博乐市小营盘中学2022年至今减免学生6人1500元。
二、下一步计划
后期博乐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课后托管服务政策宣传,做实作细此项利民工作。一是坚持做好在“双减”背景下的课后服务工作,不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开展集体教学,不增加学生学业和作业负担。二是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必须参加课后服务,由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三是坚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回应学生和家长对体育、美育等专长的个性化培养需求。四是坚持课后服务的普惠性原则,鼓励学校通过大走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实际,对有意愿参与课后服务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相应减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联系人:邱春明 座机:0909-2286674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