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张伟
(A类)
蒲秀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市药店应纳尽纳门诊统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
自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博乐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结合前期开展的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以便提案落实到实处。
目前,博乐市共有药店218家,其中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117家(其中,单体药店40家,连锁7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共3家(全州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共计17家,其中,州本级8家、博乐市3家、阿拉山口市1家、精河县3家、温泉县2家)。
一般药店需先纳入定点零售药后,方可申请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按照《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实行)》,结合统筹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购药需求(年度参保职工购药人数及金额)、现有门诊统筹药店(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数量及分布、拟新增药店统筹基金使用增量等实际情确定规划设置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州医保局规划,全州计划门诊统筹药店总量控制在75家左右(其中,博乐市含州本级46家),目前,新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及门诊统筹药店均需自治州、自治区医保局逐级审批方可纳入。后期,博乐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应纳尽纳,积极开展初审,增加门诊统筹药店数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及时对申请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药店进去初审,及时上报上级医保局进行复审。
二是持续加大对《自治州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实行)》的宣传力度,做好药店申报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君 电话:15009090640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