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彭 莹
(A类)
王俊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博乐大巴扎商圈噪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建议中第二条:“商业活动噪音,大巴扎户外频繁举办各类活动,产生的噪音同样显著,尤其对小区老人的休息造成了较大干扰”答复如下:
一、文化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博乐大巴扎舞台作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的重要平台,自搭建以来承担了多项由我市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文化演出活动。根据我局走访调查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大巴扎的演出活动主要集中在每年5月至10月期间,今年5月以来,大巴扎共举办各类演出活动约30场,其中由市文旅局牵头主办的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为10余场,演出时间严格控制在晚间21:00至22:00时段。
二、噪声管控与分类管理情况
在活动管理方面,我市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该标准明确大巴扎所在区域属于居住、商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其夜间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环境噪声限值为50分贝。
对由市文旅局牵头主办的活动,我单位一是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派出专职舞台监督及音响管理人员驻场指导,确保所有活动严格控制在规定时段(21:00—22:00)内有序进行。二是通过对音响设备的实时监管,有效避免超时演出或音量过大等现象。对于非我单位主办的商业演出、商业庆典或州级相关部门借用场地开展的各类活动,依据现行管理职责划分,我单位无直接管理权限。针对此类活动可能产生的噪音问题,我们将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主动对接活动主办方及场地管理方,宣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并控制音量。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市民反映和巡查发现的噪音问题转交至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下一步系统治理措施
经综合评估,目前由我市主办、经审批的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存在噪声超标扰民情况,但考虑到周边居民特别是老年群体的休息需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活动安排,一是将演出时间提前至20:30开始,21:30结束,缩短晚间活动时段。二是联合街道社区及辖区民警,积极向周边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文化活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文旅消费的积极意义,争取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此外,您所反映的大巴扎商圈噪音问题,也与我市面向公众开放的专业化户外演出场地较为稀缺的现状密切相关。目前由于此类场地不足,部分大型活动仍需集中依托现有的大巴扎户外舞台开展,客观上增加了局部区域的声环境管控难度。下一步,我们将推动专业户外演出场地的规划与建设,从源头上优化活动布局、提升演出品质,并有效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声环境影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乌兰 电话:13679969995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刘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