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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出台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

日期:2022年08月28日

来源:博乐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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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因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市指引,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火车站、机场、检查站和公共场所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市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在6个月缓缴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改委、商工局、住建局,市供电服务中心负责)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因疫情封控的区域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在原有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提供免租金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落实自治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奖补机制和《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用好退税奖补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州融资担保费补贴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健全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场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市财政局、商工局,各乡镇场负责)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免收或减半收取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市财政局,全市各单位负责)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商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参保职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及待遇。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对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依托授信、授权、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款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市商工局、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持续发挥LPR改革降成本潜能,促进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市商工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的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做好清偿欠款的资金保障,对清偿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调度通报。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发改委、商工局、财政局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尽快恢复旅游景区营业。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各景区景点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继续落实“引客入博”“温赛旅游一体化8条优惠措施”“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奖补政策,落实组织旅游专列、大巴团、自驾车团队和旅游产品等奖励措施。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多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旅游消费,开展周末游、家庭游、假日游、节庆游等,全面拉动购物消费、扩大文娱消费、提高住餐消费,推动区域无障碍旅游发展。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市文旅局、赛管委负责)

十五、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开拓农产品营销市场,对玉米、牛肉等农特产品设立体验馆、直营店的,给予适当补贴。针对本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反映的产品销售难问题,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电商平台销售、减免本地商超入场费等方式,扩大销售市场。按照市场化原则,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优先购买本地农副产品,各工会组织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优先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生产的农副产品。(市总工会,市商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十六、促进消费回稳增长。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针对汽车、家电、家居等领域,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举办房交会、汽车家电展销会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和拉动消费。引导大型商超抓住中秋、国庆等销售旺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在不影响交通和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和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市商工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强化为企服务。落实一线工作法,组织包联领导、部门干部开展“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商工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九、加强企业用人支撑。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直接输送学生到本地中小企业,开展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多渠道为企业输入务工人员,缓解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市人社局、商工局负责)

二十、提高政策服务质量。强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建立博乐市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用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等平台,对反映的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切实发挥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和“互联网+调解”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调解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代理费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市司法局、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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