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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税务局: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提升税务执法规范性

日期:2021年09月15日

来源:博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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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新疆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抓手,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重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力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着力提升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新疆祝融特种车有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汽车零售公司,由于经营地址远离市区,往返办税十分不便。在税务人员辅导下,办税员乌如娜进入公示平台查阅了办税指南和最多跑一次事项以及全程网上办事项,她表示:“很便捷,原来有那么多税务事项都可以全程网上办了,我们是新办企业,对办税流程的很多事项都不了解,有了这个平台,以后就可以随时随地查阅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提供的资料也一目了然、简洁易懂,极大地节约了我们的办税成本。”

博乐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刘丽梅表示:“博乐市税务局会在定期更新各类办税指南的同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发挥好公示平台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截至目前,我们已在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事项190条,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2674条,行政许可事项651条,欢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查看、监督并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公示平台主要包括权责清单、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7类事前公示事项,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1类事中公示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5类事后公示事项的审核公示。博乐市税务局通过动态管理公示事项,结合财产行为税等征收、减免内容的变化,每年补充更新权责事项,并同步动态更新权责清单信息表、流程图和文书,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办税指南等涉税信息,并时刻监督税务部门涉税事项的运行。

下一步,博乐市税务局将以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目标,依托公示平台定期公示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数量,充分发挥好公示平台在规范执法和精确执法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继续落实好“三项制度”,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工作规范,为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打好基础。


审核人:何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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