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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05月08日
来源:博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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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4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博乐市全能胜达广告室
92652701MA79R1QK7Q
张海华
652723********1019
新疆博州博乐市黄河路43号楼2单元501室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审核领导:何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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